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63号文)等陆续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全新尝试。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至2017年初,有36家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了14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改组组建方式、投资运营模式、授权范围、作用发挥等方面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2017年要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目的就是要打破政府--企业的两层架构,变成政府--资本运营平台--实体企业的三层架构组织形式,实现政企分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及对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通过资本层面的运作对国有资产进行高效配置。具体而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有两大特点:第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形态,与股权多元化的实体企业相区别;第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
【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63号文)
2015年10月25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63号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5部分17条。
《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2017年1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会议强调,要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把强化出资人监管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结合起来,把精简监管事项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要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
【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发展趋势】
2014年,国资委首次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两家央企试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设。
2017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扩容且授权力度正在加大。新增神华、宝武、中国五矿、招商局、中交、保利等6家央企扩大试点,运营公司试点在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合计试点企业已达10家。与此同时,35个地方国资委也已完成改组组建5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批资本实力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已经或即将落地。
2017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扩容且授权力度正在加大。多家选定的试点央企基本已经明确了改革思路并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地方国资国企也加速布局,纷纷改建和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下半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有望在一系列政策的助推下继续扩围。
本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主要将从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首先,发展国有资本专业化运营,同时探索有效的投资运营模式;其次,探索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最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部改革,探索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未来国资委还将把更多的股权划拨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同时试点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