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2日电(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王济光)“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持续探索有效应对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带来的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变化和不确定性调整的风险挑战,但同时也会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际地位提供难得的机遇窗口。因此,制定“十四五”规划应当以总体偏紧、长期向好为基本取向,树立化危为机的意识,提高变压力为动力的能力,科学、理性、审慎地确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
进取的“十四五”规划更加科学理性和审慎稳妥。“十四五”时期,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全球治理后遗症将会进一步恶化世界经济总体环境,世界经济低速徘徊后的下行风险态势难以在短期内出现根本性改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依然强劲,我国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更加增强,总体偏紧将会是我国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常态。我国国内经济受疫情和外部市场萎缩影响仍然明显,长期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的持续加大,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会陆续显现,我国经济仍然拥有巨大韧性和长期潜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不会改变,拥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不会改变,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之后,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和对高质量的充分稳定就业要求会更加强烈,从而会长期影响社会安定和高质量发展环境,应当把稳就业和补短板置于“十四五”时期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把就业优先政策作为宏观政策体系的基点与核心,形成“总体趋紧、长期向好,就业优先、补齐短板”的宏观政策基本取向。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和相机扩张。基于后疫情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将会发生深刻变化的总体预判,“十四五”时期的财政政策实施应当更加积极有为,特别是在财政政策的加力增效过程中,要结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中长期财政政策需要,适当把我国的财政赤字率提高到3%-3.5%,同时匹配好政策性金融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一是要加大专项债发行力度,继续精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把铁路、收费公路、机场、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纳入“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着眼于未来培育长期可持续竞争力,形成面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化、智能化改造等新一代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二是要保持减税降费政策的适当力度和持续性,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与此同时,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财政困难地区的“三保”支出,做好兜底工作。三是要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补短板项目上,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关键作用,既要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也要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和相对宽松。“十四五”时期货币政策要更加关注国际形势和全球市场变动,更加重视对国内市场需求的宏观刺激反应,特别是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一是在总量层面要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根据经济运行、通胀水平、就业状况、国际收支状况及时预调微调,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相匹配。二是在结构层面要注意运用好定向降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和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做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三是在传导渠道上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加快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轨,提升金融机构贷款意愿,加大金融机构支小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适度放松对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银行信贷投放额度,放宽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四是在重点视域上要立足缓解民营经济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区域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消费结构升级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为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提供机制保障,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加充分优先和保障公平。“十四五”时期要在以防风险为主基调的前提下,把稳就业放在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消除新增就业人数在个别年份发生回落、城镇调查失业率有所增加的现象,避免酿成社会矛盾的爆发点或者出现“黑天鹅”效应的政策应对失误。一是要转变经济工作中先行确定gdp目标的习惯做法,把就业目标置于优先位置,同时将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优先于gdp的指标。二是要树立就业目标优先理念,无论财政政策中的减税让利,还是货币政策中的降低实际利率水平,都要围绕着就业政策进行,成为就业政策的配套工具。三是要加大民生托底保障力度,把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位,鼓励灵活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四是要把推动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强化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作为做好基本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基础,并在深入研究和评估的基础上,整合优化现有就业补助政策体系,建立有机配套关联,消除总体碎片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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